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中国公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毕业人员,均可在本区进行申请认定。

  1、户籍关系在湖里区的;

  2、人事关系在湖里区的;(须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在湖里区务工,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二)就读学校在湖里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2016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

  申请人员应在6月13日起,自行前往厦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形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注册信息。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网报时间: 2016年6月13日-2016年7月8日(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5722665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确认地点: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 5383474

  (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小二寸近照)(表格可从通知中下载)。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表格可从通知中下载,须正反面打印)(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厦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可从通知中下载)(要求:(1)毕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及证明。(2)2016届应届毕业生由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及证明)

  以上申请人员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填写出具。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湖里区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湖里区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及缴交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过渡期人员提交: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国考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和毕业实习鉴定须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9.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材料。

  五、领证

  1、时间:2016年7月21日-2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2、地点: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联系电话: 5383474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申请人员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受理确认,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认定机会。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委托书

   教师资格申请人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