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加盖派出所或街道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非师范专业类毕业生提交在校学生证明,必须加盖出证单位的印章)。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毕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7)手册、教案和笔记。非在职教师、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交填写完整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听课笔记50篇(手写)、教案20份(手写)。在职教师不需要提交上述材料 ,所在幼儿园出具在职证明。

  (8)照片。申请人需提供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同底)。

  (9)国发或省发的面试成绩和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