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彭阳县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20日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C}{C} )”自行打印彩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 6月 24日(每天8:30-18: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同时正确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下载表格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2016年6月20日—24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954-7012521。
2.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同底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016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制式见附件)及学业成绩单;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制式见附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户籍证明。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提供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2016届毕业生与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属地教育局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2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规格: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三)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
1.学历证明
2.在读研究生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17日
原标题:彭阳县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的公告
附件3: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报名号: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
年 月 日
个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出生地 | |||||||
何时毕业于何学校 | 所学专业 | |||||||
最高学位 | 最高学历 | |||||||
现从事职业及单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编号 | |||||||
是否为师范类 | 申请资格种类 | |||||||
户籍所在地 | 普通话等级 | |||||||
本人简历 | 起终时间 | 终止时间 | 单位 | 职务 证明人 | ||||
提 交 个 人 材 料 | 编号 | 提交审核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 | 收取材料 |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 | 原件 | |||||
2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1 | 原件 | |||||
3 | 身份证 | 1 | 1 | 复印件 | ||||
4 | 学历(学位)证书(含二次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学业期成绩单) | 1 | 1 | 复印件 | ||||
5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合格证) | 1 | 1 | 复印件 | ||||
6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1 | 1 | 复印件 | ||||
7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1 | 原件 | |||||
8 | 单位介绍信、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 1 | 原件 | |||||
9 | 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 | 2 | 1寸照片 | |||||
10 | 档案袋(以上1-9资料按顺序装至档案袋) | 1 | 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