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市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在淄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3-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和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淄博市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在淄博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016年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请参看《淄博市2016年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附件1)。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等认定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具体要求参看附件1。
(二)网上申报。
1.6月23日-7月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考生先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作为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考生直接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网报完成后,请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可用A4纸张打印下来,再复印合并为A3格式,此表需入个人档案长期使用,请注意规范排版)。
(三)材料审查和网报确认。6月30日至7月1日(具体请看《淄博市2016年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申请人向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提交认定材料。包括:
1.白底免冠小二寸近照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板,教师资格证书用1张,体检表用1张,请务必使用高质量照片并裁剪规范);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含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淄博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淄博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淄博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
(2)在淄博面试合格的省考人员不需要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类(包括教育硕士)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填写姓名并粘贴照片)。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按要求填报并由单位和村居委会盖章)。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负责对认定材料进初审,以确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四)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审查和网报确认后,申请人按照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要求,赴指定医院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五)教师资格认定和发证。淄博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发证。申请人请在7月20日登陆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网站或“教师资格小助手”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并凭有效证件到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
原标题:关于组织2016年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优先从网报系统打印此表,网报打印不成再填写此表,并正反面A3纸张正反面打印2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