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精神,洞头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工作已结束,现将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的,请于7月15日至7月21日公示时间内,向洞头区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63482326(局政工科)。

  附件:

  2016年春季洞头区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合格人员名单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