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1日。凡组织或个人认为其中某公示对象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平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反映情况。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平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5236021,地址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教育局8507办公室。
申请人公示无疑后,可在7月28日或29日两天内,前来教育局8507办公室申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候。
附件:
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