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领证后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具体领证时间:

  7月20日(周三)上午8:30-11:30 幼儿园

  下午2:30-4:30 小学

  7月21日(周四)上午8:30-11:30 初级中学

  原标题: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