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日程安排: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日期为9月6日至9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日期为9月6日至11日;考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16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5日。
2.报名办法
(1)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由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报名。
(2)本次考试统一采用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且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
(3)考生根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5〕745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纳报名考试费。
3、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类 别 |
11月5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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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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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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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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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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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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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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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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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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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5、考试成绩的查询及复核
考生笔试成绩将于12月13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附件3中市州成绩复核用邮箱)。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含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邮箱(用于告知复合结果)。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以天为单位将考生复核申请汇总为EXCEL表格(见附件5,以市州+日期命名,如“长沙20161213”),上报至我院邮箱skc409@163.com,我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将结果发至各市州,由市州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衡阳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