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医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仪表端正,语言表达流畅,身心健康。
5.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岗位要求详见《交大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岗位应聘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rlzy.shsmu.edu.cn/)、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等其他证书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交大医学院人事处邮箱(shsmu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交大医学院人事处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进入面试阶段。
3.笔试、面试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面试为主,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4.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5.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人事处
邮 编:200025
联 系 人: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53063367
点击下载>>>交大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x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