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考试: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如毕业证无研究方向,还需提供该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符合放宽条件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
3、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 2016年11月 11日 下午17:30前与我校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743-2198011),逾期不予受理。
4、请各考生密切留意我校人事处网页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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