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初审资格说明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由本人于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6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且须由本人于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未能在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配合初审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注二:资格初审地点见《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1)。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当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且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
1.本人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无需提供后述要求的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或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或证明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属2015、2016、2017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二)社会人员。
1.本人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三)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 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 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聘用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材料之一即可,有疑问的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证明)。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劳动合同能够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不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5.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6.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8.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面向毕业生的岗位或需放宽年龄限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4.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5.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部分岗位资格初审的候审时间可能较长(会延续到下午),请自带足够的水和干粮备用。
6.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材料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齐全。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复印、上网、传真等服务。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责任自负。
7.资格初审也是对考生的材料理解能力、时间观念、纪律观念及综合素质的一次全面考核,请考生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公告及岗位的条件要求,备齐各项资料。
8.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考生应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否则取消其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束的考生应立即离开,不得在资格初审现场逗留。
9.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88211817
点击下载>>>1-4.zip
附件1.2016年11月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版)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附件4.资格初审地点周边交通指引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