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中学教师面向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小学教师面向初中在编在职教师,小学已超编学校的教师也可参加小学教师选调。上述均不含乍浦各校教师。
二、选调岗位
共计105名,其中普高3名、职高7名、初中34名、小学61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意向选调教师对照条件和选调岗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同意,持《2017学年中小学教师流动(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到局组织人事科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视报名情况参加由选调学校组织的考核。学校组织考核由选调学校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1.在本市首聘学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不含农村新教师到城区锻炼年限,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止)。
2.教师报聘岗位与现任教学科相一致。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关激励政策
1.教师在参加选调后,如选调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满的,在本轮聘期内允许按其原岗位聘任。
2.选调到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除农村学校选调到街道学校的教师外,其他选调教师参照2017年交流教师,享受3年的教师交流政策待遇。尚在交流期内的教师由农村选调到街道的,自2017年9月起不再享受原交流政策待遇。
六、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8日-29日,符合条件教师持相关材料(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局8605会议室报名参选。
七、其他有关说明
1.义务教育学校每一选调岗位报名人数只有1人的,原则由需求该岗位的学校拟聘,不再组织考核;报名人数超过1人的,由选调学校考核后提出拟聘人选,于当天报局汇总并通知到本人。考核办法由选调学校自行公布。
2.拟报名参选的每一教师可以报名参加多个学校的选调,选调学校组织考核后当天未接到拟聘通知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学校的选调。遇多个学校同一天组织选调的,由参选人员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3.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足额工作量前提下,师资富余的学科教师报名参加选调,原则上学校应予同意。小学有选调计划的学校,该学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报名参加其他学校的选调。
咨询电话:85236899、8523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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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