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25名(含随军家属5名)、智能学校教师9名(详见附件1《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区内考点)》)。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社会人员(不含花都区公办教师)和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7.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资格条件。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公办学校提供工作证明,民办学校提供社保证明);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持专业技术资格证科目与报考科目一致;
(4)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7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说明:
(1)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5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复审、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名者于2017年5月5日至5月7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个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发送电子邮件至相应邮箱报名。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学科和姓名。
2. 报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预报名人员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1日每天9:00时至17:00到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报名)报名,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区内考点)》(见附件3)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其他事项: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报名情况减少相应招聘人数。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单项考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笔试。
(1)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为 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教师进修学校 (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随军家属只考公共知识部分。
(3)笔试成绩及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名单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按学科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17:00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具体通知为准)。
(2)内容:以试教的形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资格复审。
在考生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6日(星期二)9:00-12:00,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进行资格审核。(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学校成绩单、计生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现任教单位证明、社保单、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等,具体的要求以通知为准。)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在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2017年6月6日(星期二)15:00
2.填报志愿地点,以通知为准。
3.填报方法:组织填报志愿人员集中填报志愿。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具体学校的职位。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4.报名随军家属职位的,仅限于选择随军家属的相关职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对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采取向其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花都区教育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编制内教师(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非广州市户籍须办理入户广州手续),待遇执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编制内教师的工资福利政策。
对在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考生的原因导致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相应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核、填报志愿、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核、填报志愿、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这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8818390137 监督电话:020-36892602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