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非京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非应届毕业生需为北京户口。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dky.bj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58.132.132.21/rs/zhaopin.jsp)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4日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简历筛选通过人员均可凭有效证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发布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公告栏处,敬请查看。
2、初试
笔试通过人员按不超过1:20的比例参加初试,初试内容及相关安排由各招聘岗位所在部门自行安排。
3、复试
进入复试比例不超过1:3。复试包括面试与试讲。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人事处和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试讲内容由招聘岗位所在部门指定。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四)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试讲成绩,学校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名单,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合格及政审、档案审查均合格的拟聘用人选,需参加学校各招聘单位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考查。考查合格后,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或虽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应聘者的学历条件要求第一学历需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010-87220903
邮箱:renshichu@dky.bjedu.cn(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