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52年。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任城和日照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24万余平方米。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9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40多个本专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学校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有2个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有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4门,是山东省唯一拥有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医科院校;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1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济宁市生物产业创新平台,3个国际合作实验室(所),28个研究机构和山东省唯一一个高校司法鉴定中心。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我校,学校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2年被评为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名列基础医学类期刊第一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济宁医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其中:高级岗位1人,中级岗位7人,初级岗位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

  3、身心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济宁医学院网站(www.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2—王**—中医骨伤科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于报名截止之前取得)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报名截止之前取得)扫描件;(4)《济宁医学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60%,面谈占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E-mail:jnmc_rsc@126.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27206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济宁医学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济宁医学院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