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教育均衡,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9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四肢健全,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无精神类疾病史。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职业中专专业岗位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要求)。

  5、学历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职业中专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应或相近。

  ②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应或相近。

  ②具有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且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初中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小学教师岗位:

  ①A类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专业不限。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为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或相近专业;小学计算机教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为计算机或相近专业。

  B类岗位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岗位:

  幼儿园教师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其中有学历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音乐、体育或美术专业毕业;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类专业。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6、其他分类岗位要求:

  A类岗位:地理位置较好,交通较为便利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①面向全国考生。②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类岗位: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条件艰苦的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①面向宁乡考生;②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宁乡县内公办学校代课5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报考B类小学教师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7、其他说明:

  ①国家一级运动员、省队运动员报考体育岗位只需达到相应学段学历要求及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作要求。

  ②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③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⑤其他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⑥宁乡考生是指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宁乡籍。

  ⑦代课经历要求乡镇(街道)基地学校或县直学校出具有关证明;

  ⑧我县有正式编制的教师不纳入报名范围。

  四、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339名,其中幼儿园教师23人,小学教师163人,初中教师79人,高中教师67人,职业中专教师5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计划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试教)—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乡人才”“宁乡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宁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及相关高校校园网等媒体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