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研究决定,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考点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5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5.具有教师资格证(可于2017年8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过行政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6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红桥教育网上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红桥教育网:http://www.hqj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