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洪江区第一中学高中教师(4名)
数学专业1名、化学专业1名、生物专业1名、物理专业1名。
2、洪江区第一中学初中教师(2名)
地理专业1名、历史专业1名。
3、洪江区第二中学初中教师(1名)
历史专业1名。
4、洪江区小学教师(3名)
美术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
以上岗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6、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以及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7、报考小学教师,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具备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0、特岗教师和在职在编的教师不能报名。
三、报名地点、方式及时间
1、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报名现场,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后即可报名。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可由就读院校出具相关证明(2017年7月10日前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2、考试。考试采取授课加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由考生自己准备一节和应聘岗位相符的试教课(上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及应变能力等;应聘小学美术和体育教师的考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必须进行书法、足球能力的测试,可提供体现书法和足球特长的相关作品、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考试时间是2017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时通知)。
3、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授课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非招聘单位原因,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按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6、因体检、考察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江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洪江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洪江区教育局和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5-7636352
13874594321(刘老师)13974529029(饶老师)
洪江区教育局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