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89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拨、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工作经历证明样式详见附件5:《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26日(作息时间:8:30-11:30,2:30-5:00)

  (二)报名地点:裕安区卫计委九楼会议室(九中对面)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6月底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6月底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

  4、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名时间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逾期不予办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3),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

  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4:《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2017年度裕安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请符合减免手续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