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确保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
(五)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及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 “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5月3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2017年 6月5日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示,同时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应聘者在面试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