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24日之后出生),在满足选聘岗位所列条件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报考7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留学回国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3、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二)报考10、12、13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区)年度教师、深圳市(区)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可以报考选聘计划表中10、12、13级专业技术岗位,但须符合岗位要求。
(四)其他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选聘条件的。
二、选聘计划表
参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按照学校制定选聘计划、教育局审核、统一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考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选聘到常设岗位的,由各学校组织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报名学校留存,另一份由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上交教育局,由教育局安排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考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络人在附件3。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