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5.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亲自到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教育科202室(光明大街401号)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7.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17:00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名额确定拟聘名单。面试合格线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四、成绩公告
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光明新区教育服务在线网站进行公告。
五、组织体检
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取。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教育服务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调入以后的职称聘任、工资等待遇执行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聘任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高职低聘(含聘初级职务),执行相应工资。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人员退休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如有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其他要求
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7年8月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1.2017年8月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
2.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3. 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