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面试答辩是在基础理论或试讲基础上,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能力素质、经验、职业理解、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从而真正使主考官得到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立体形象,为选拔合格的教师提供充分依据,是对考生的全面认识。

  一般来说,答辩的测评要素包括:

  第一,综合分析能力。考查考生对事物从宏观方面进行总体考虑,对事物从微观方面对其各个组成成分予以考虑,以及能注意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各部分之间的有机协调组合的能力;

  第二,语言表达能力。考生需要要口齿清晰,具有流畅性,内容有条理,富于逻辑性,能够被他人理解并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用词准确、恰当、有分寸;

  第三,应变能力。考生在有压力的情境下,思考、解决问题时能够迅速而灵巧地转移角度、随机应变、触类旁通,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

  第六,举止仪表。

  具体而言,考生的外在的穿着打扮和言行举止等是否符合教师的标准。考生可以基于以上测评要素提前进行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