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1.性质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2.地位

  《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国家基本法律地位,对我国整个教育领域的活动,进行了整体的规范.为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奠定了基础。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有了这一教育基本法、母法,在它之下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有了依据。

  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1.基本结梅

  《教育法》共有三个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十章,86条。其中,总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分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各个领域的分别规定,附则是对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2.主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