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定于2016年6月27日—7月1日对在滨州市2016年上半年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滨州市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规定的“认定范围”中,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6月27日—7月1日,每日下午2:00—4:30,中午可清淡饮食或禁食,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黄河二路657号,黄河二路、渤海九路路口西北角,原市委党校院内)。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编号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寸照片(体检表右上角编号请按照附件中体检人员安排表体检序号填写)。
2.体检时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受理处,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待体检有明确结论后按照体检医院安排的时间、地点领回体检表。体检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请按照安排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在体检安排表名单中列出,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请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体检合格者不再电话通知,按照体检医院安排自行领取体检表。
滨医附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43-3257335,3258596
原标题:关于滨州市201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