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以岗位表公布的招聘条件为准(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所学专业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
(2)有较强的社会调研和科研写作能力;
(3)语言清晰,表达流利。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试讲及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试讲及现场答辩、体检及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和兵团党委党校政务网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表二)并如实填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邮件至1392689640@qq.com。报名表中须如实详细填写各层次学历、学位及专业情况,并详实填写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方式,报名不需缴纳报名费。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4月23日
报名咨询电话:0994——5677716 隋老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初审及试讲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表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届时将提前电话告知应聘者现场确认及试讲答辩的时间安排。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兵团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开据的学历、学位证明报名。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试讲及现场答辩
专业试讲由兵团党委党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集中分专业进行试讲,时间限每人30分钟,试讲内容根据专业需求由考生自定。
试讲结束后,将进行现场答辩,由考官根据试讲内容提出专业问题由应聘人员回答。
根据应聘人员试讲及答辩情况,由考官组成员当场打出试讲及答辩成绩,该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生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在合格分数线以内,各拟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试讲及答辩地点:兵团党委党校行政楼
试讲及答辩时间:暂定于2017年5月中旬
(五)体检及考核
试讲及答辩结束后3日内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二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核程序。考核主要采取调档、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表现及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六)公示
经试讲及答辩、体检、组织考核等程序后,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兵团党委党校政务网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姓名、性别、毕业院校、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岗位等。
(七)审批及聘用
公示无议的,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我单位严格按批复办理各项录聘手续。
签订录聘合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按国家及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规定,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2.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的监督电话:0994—5677621;5677839。
官网原文:http://www.xbrs.gov.cn/zczx/qx1.asp?tid=3383&menu=xw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