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区小学、镇小学招聘对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招聘对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应聘小学教师的考生,年龄不受限制;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8年5月19日至1999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廉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
应聘考生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必须已于2017年上半年申请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且经认定机构审核通过,证书待发。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可不一致)。
入围体检对象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生档案、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进行考察,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提交考察所需证件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的,或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承诺服务期未满5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3年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 现身份为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详见《廉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19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廉江市体育馆(廉江市黄村街7号,即廉江市第二中学运动场东面)。
(三)报名形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附件2)。报名表和准考证可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廉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两份表格均须用A4纸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亲笔如实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试室、准考证号、座位号不用填),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同一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多报无效。
2.考生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准考证1份。
(2)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在读学校证明(或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式样见附件4)。
(3)应聘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的往届毕业生,以及2015年和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5年和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
3.报名资格审核。严格按招聘条件的规定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名。
4.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表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报名后如变更联系电话号码,须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专业要求。应聘考生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详见附件3)进行报名。应聘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需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准考证领取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6月1日、2日、10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准考证领取地点:廉江市教育局2号楼五楼会议室(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
3.准考证领取要求:凭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全部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要求等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信息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形式和合格分数线:面试采取上课的形式。每名面试考生备课30分钟,上课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名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公布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
六、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前,体检对象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的,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九、聘用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为公办教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经体检、考察、公示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相应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需合格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有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84339(市教育局)。
投诉电话:0759-6688505(市教育局),0759-6613218(市人社局)。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 江 市 教 育 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