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7.户籍条件为榆林市户籍(原为榆林市户籍因上大学迁出者按榆林市户籍对待),常住人口落户时间限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榆林市外户籍人员持有与榆林市户籍人员结婚证,且领证时间在报名结束之前,也可以参加报名;报考神木市岗位的不限制户籍,但服务年限必须满6年。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7年榆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榆林教育网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按《岗位表》联系方式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2日14:00。
资格初审时间:9月19日—9月23日18: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时间:9月20日—9月24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每人交考务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和农村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应聘人员,可于9月24日18:00前持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向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地址:榆阳区文化路与青山路交界处东北角)申请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以银行扣费时间为准)。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内调整,如再无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取消资格,考务费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9日9︰00-10月13日18︰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10月14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笔试满分100分。
(3)按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在岗位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为学前教育五大领域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其他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
(5)成绩查询: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还须持教师资格证原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最低分数线: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内容:幼儿园教师面试主要以组织课堂教学与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即面对评委讲授10分钟的简约课后,增加5分钟才艺展示,讲课内容为大班教材(不限版本);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
(5)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确定考试总成绩,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后的分数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加权后的分数×50%;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幼儿园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仍并列的,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予以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若单位无空缺编制的,则进行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幼儿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其他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并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公告为准。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止出现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递补时无法联系的情形。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4197(榆林市人社局);
技术咨询电话:0912-3528599、3881902(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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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