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形式、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共组织旅顺口区教育局所属23所学校,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面向各大院校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优秀毕业生共45人。录用后根据学校需求由旅顺口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4、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
5、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不含专升本)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其中,非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将不予聘用到城区小学。
应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须为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4.报名要求: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⑵经本院校审核盖章的《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8年应届研究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或《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研究生需携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
⑸研究生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应聘同一岗位要形成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和学生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由旅顺口区教育局、人社局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进入面试环节。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时间:10月28-29日(具体时间见旅顺教育网通知)
地点:旅顺口区教师进修学校(初定,以旅顺教育网最后通知为准)
由旅顺口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相关专业面试考官(评委)组成招聘工作组,统一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讲授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教学语言表达、普通话标准程度、恰当使用多媒体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1、备课准备时间30分钟;
2、说课时间10分钟;
3、考官提问、答辩5分钟。
考官(评委)当场评出分数。全部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确定实习人选,签定就业协议书。
(三)确定实习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集中实习3个月。
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实习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实习合格者由旅顺口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旅顺口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实习不合格者不再安排体检考察,取消其录用资格。
体检工作由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实习、考察及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通过旅顺口区教育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服务期限
确定的拟聘人员,本科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不适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可予以解聘。
五、咨询服务与监督投诉
招聘政策咨询:旅顺口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 话:0411-86367712
监督投诉:旅顺口区教育局纪委、旅顺口区人社局纪委
投诉电话:0411-86367751、62682258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旅顺口区教育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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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
4、《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