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50名(详见附件1,綦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不受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限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个人或参加团队获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获得省部级表彰(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不受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限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教委组成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持《綦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社保卡或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院校加盖公章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报名推荐表;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及时间:
11月13日9:00-12:00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1月15日9:00-12: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11月17日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苑老师(023-85880852、85880129,13696463624)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于报名当天在各报名点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现场另行通知。
(1)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均在每一报名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在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本次招聘所有考生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
3.确定签约人选。
专业科目测试(≥80分)和面试成绩(≥80分)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全国6所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余下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待成绩公示结束后于2017年11月22日9:00-12:00,请各拟聘人员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5号,南州中学大门旁)与用人单位、綦江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23-87268706;023-87268707。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綦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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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季度綦江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017年第四季度綦江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