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7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教育局所属高中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附件4)。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次招聘,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
咨询电话:颜老师13852927151。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丹阳市教育局所属高中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到报名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所在学校(院)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等其他材料。
丹阳市教育局根据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5.岗位核减、取消。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丹阳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11月18日上午7:00-8:30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笔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试讲为模拟课堂,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二)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试讲60%的比例合成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
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试讲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和试讲入围人员名单于11月18日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公布。
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上发布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因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dypxzx.com)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语文教师001、数学教师002、英语教师003、物理教师004、政治教师005 、地理教师007)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公示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终审,终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聘用单位办理手续,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11-86522062 86569010。
监督电话: 0511-86571172 86524609。
原标题:丹阳市教育局所属高中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