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131人,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 其他专业技术岗和专职辅导员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专职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学历等其他条件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指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有5年及以上全职相应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岗位条件有特别规定的按《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才应聘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名称”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cqnursc@126.com)和二级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为有效。应聘专职辅导员岗的仅需将以上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cqnursc@126.com。
(二)报名时间
1.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2.专职辅导员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条件。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1.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
根据报名情况,各二级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人事处同意后,由二级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专职辅导员岗
报名时间截止后,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人事处汇同学生处确定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后,由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所有岗位现场考试考核时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证明材料;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辅导员须提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采用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各二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二级用人单位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
教学科研岗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
2.其他专业技术岗
采用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二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专业知识笔试或实验或实作、面试(视不同岗要求择其一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岗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或实验或实作(占60%)+面试(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