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面试形式
1、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和应变能力,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教材在发布面试公告前从各学段高年级教材中抽取,并在面试公告示教材版本及册次,面试开考前由评委确定10课(节)内容为说课考题,由1号考生从中抽取1课(节)作为面试说课考题。时间7分钟,面试分值100分,现场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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