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1999年9月17日以前出生,以公告发出日期为基准,下同)以上,35周岁(1982年9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应往届未纳入编制管理的高校毕业生;
6.在与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卓越建树、取得国家、省级专业奖励的往届未纳入编制管理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项目生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特殊岗位、志愿到国扶贫困县乡投身精准扶贫、深度扶贫的应聘人员,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学生和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证件的毕业生(以报名之日为准)、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天水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和《天水市2017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