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5日(含)至1998年11月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5日(含)至1998年11月5日(含)期间出生);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职教师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鞍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