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70人报名入口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6日8:30—16:30。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市教育信息网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6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市教育信息网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各招聘岗位只针对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其余人员报名无效。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名截止后,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太仓市生源2018年1月18日9:00—15:30,非太仓市生源2018年1月19日9:00—15:30。

  2.地点: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扬州路99号)。

  3.有关要求: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④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2017届太仓市生源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太仓市生源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