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2.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4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暂定5月中旬。现场确认结束后,另行发布体检公告,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不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详见金坛教育服务中心网http://www.jtjyfw.net/)。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
4.为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金坛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4 .《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X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资格种类、身份证号)。
五、其他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我区教育局将通过金坛教育服务中心网( 网址:http://www.jtjyfw.net/ )“公告公示”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请在我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