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申请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等材料(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4)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2019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网上申请(一年2次:4月8日至16日;6月12日至20日)
3.体检
4.现场确认
5.资格认定
6.证书发放
7. 2019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学校统一办理或学生自行申请认定)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du.com)【公示公告栏】和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www.spj.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检通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次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6月12日至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4: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报名期内申报时间段作出调整的,则以最 新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名。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具有苏州户籍,或居住地在苏州(须办理苏州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苏州当地高校(仅限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⑵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在苏高校就读证明材料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⑷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居住地(即已办理苏州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将扫描或拍照图片,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
4.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苏州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苏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过认定系统验证)
申请人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需咨询普通话测试事宜的,详见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过认定系统验证通过]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另见体检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注意:该相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相片为同一底版(否则无法通过认证)。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九)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苏州市教育局
二0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