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现就镇海区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 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操作流程、函件样式另行通知)。

  镇海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或居住地在本区的人员,可向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社会人员“网报”时间为4月11日--4月1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二)网上报名方式

  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1.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2.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体检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按公告提供的体检表样张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样张见附件1、2),镇海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镇海区龙赛医院体检中心(龙赛医院门诊大楼6楼)(招宝山街道胜利路356号)、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温馨提醒

  1.因体检周期较长,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早选择医院进行体检。

  2.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贴照片)。

  3.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四、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4月18日和4月19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三)随带材料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2.户口簿或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镇海区教育局:86280607,86273563

  镇海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zh.gov.cn/col/col85206/index.html

  镇海教育公众号:镇海教育门户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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