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在会宁县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在我县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我县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6月26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会宁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白银市教育局。)
3.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白银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会宁县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10日前能够确保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提交毕业证书的,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从白银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aiyin.gov.cn/)下载《白银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3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需粘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时上传一致的照片,按照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从金色会宁教育信息网(http://www.hngedu.cn/)下载《会宁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3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需粘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时上传一致的照片,按照我县教育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白银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称会宁县人民医院或其它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12日8:30-11:30,14:30-17:30(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后到会宁县政务大厅44号窗口(嘉禾大厦5楼)。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后到白银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携带《白银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携带《会宁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电子信息比对的,还须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还须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由会宁县教育局发放,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白银市教育局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
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请申请人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五)若因中国教师资格网、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调整时间,会宁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将随之调整,请随时关注金色会宁教育信息网(http://www.hngedu.cn)及会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 0943-5918181
原标题:2019年会宁县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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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