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肇州县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需要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具有肇州县户籍、居住证的人员到肇州县教育局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于2019年4月22日至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肇州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2019年4月22日至5月17日期间进行(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和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提交由肇州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表需双面打印(申请认定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下载打印《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因孕期有项目免检的,须提供孕期免检部分项目说明)。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和复印件;
7.肇州县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肇州县户籍人员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上交二寸照片3张。要求: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二寸证件照(与网上报名和申请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9.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个,并将附件3《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皮)用A4纸输出粘贴在档案正面。
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证书安排
认定结果告知和证书发放时间初定2019年7月下旬,具体告知和领证时间,将通过肇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告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提交材料处)领取教师资格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领证时间。
五、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教育局地址:肇州县宾馆西侧综合办公楼四楼(417)室。
教育局人事股:0459-8523495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肇州县教育局
2019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