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巴彦县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30日。申请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网上申请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巴彦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网络提示,谨慎输入和选择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目要详细核对,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申请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和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的重要依据。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体检

体检地点:巴彦县中医院医务科

具体要求:1、申请人自费参加体检。

2、申请人持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照片如果是粘贴件,需要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四、现场确认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于2019年4月22日至5月17日(工作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在巴彦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提交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现场确认审查,无需上报);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现场确认审查,无需上报);

3、《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i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现场确认审查,无需上报);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现场确认审查,无需上报);

7、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场确认审查,无需上报);

8、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认定申请表》由巴彦县教育局人事股统一打印,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毫米)和档案封面。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档案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粘贴在档案袋上。

五、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取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巴彦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相关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表。以上附件请登陆哈尔滨市教育局官网,在资料下载栏里自行下载,文件名称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巴彦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