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 政 策和新要求,现将我旗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或持有阿鲁科尔沁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户籍,符合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2、代收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或持有阿鲁科尔沁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户籍,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8日至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网上报名确认点选择:申请初中、小学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阿鲁科尔沁旗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201室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申请人需要同时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申请认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档案中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根据本人户口所属辖区到公安机关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如核查部门需提供介绍信,可到阿旗教育局人事股201领取)

(6)身体健康证明。现场确认合格领取空白体检表,根据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现场确认不予通过)。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专业和非全日制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合格须加入“微信群”并实名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均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不支持“自取”方式。发放时间请及时关注“微信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476-7235729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赤峰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111/t20211105_1400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