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领取时间 单位 领取地点 联系电话 备注
11月24日-30日 茅箭区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12号里8茅箭区教育局204室 0719-8686580  
12月15日-20日 张湾区 张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0719-8522689  
11月24日-30日 白浪开发区 开发区文教卫局7010 0719-8319892  
12月5日-12日 武当山 武当山教育局2楼教师管理股 0719-5669555  
12月13日-17日 丹江 丹江口市教育局405室 0719-5230031  
12月15日-20日 房县 房县行政审批局(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A10窗口) 0719-3222398  
12月20日-24日 竹山 竹山县教育局804 0719-4222908  
12月5日-12日 竹溪 竹溪县教育局203 0719-2731164  
11月15日-20日 郧阳区 郧阳区教育局504 0719-7225995 已邮寄
12月10日-17日 郧西 郧西县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股 0719-6221305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郧阳区采用邮寄方式)。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出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十堰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111/t20211123_34168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