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领取时间 | 单位 | 领取地点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1月24日-30日 | 茅箭区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12号里8茅箭区教育局204室 | 0719-8686580 | |
12月15日-20日 | 张湾区 | 张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 0719-8522689 | |
11月24日-30日 | 白浪开发区 | 开发区文教卫局7010 | 0719-8319892 | |
12月5日-12日 | 武当山 | 武当山教育局2楼教师管理股 | 0719-5669555 | |
12月13日-17日 | 丹江 | 丹江口市教育局405室 | 0719-5230031 | |
12月15日-20日 | 房县 | 房县行政审批局(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A10窗口) | 0719-3222398 | |
12月20日-24日 | 竹山 | 竹山县教育局804 | 0719-4222908 | |
12月5日-12日 | 竹溪 | 竹溪县教育局203 | 0719-2731164 | |
11月15日-20日 | 郧阳区 | 郧阳区教育局504 | 0719-7225995 | 已邮寄 |
12月10日-17日 | 郧西 | 郧西县教育局人事教师管理股 | 0719-6221305 |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郧阳区采用邮寄方式)。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出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十堰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111/t20211123_34168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