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教师法律制度,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1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A02/202111/t20211129_583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