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列编(事业编制)招聘中小学教师580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详情见附件一《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 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8日(不含)至2005年12月18日(含)期间出生。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若未如期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及学段(含以上)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将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在本次招聘资格复审时需取得并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岗位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具备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学位。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二学位和辅修学位不可报考。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二);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见附件三)。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报名开始日前(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为2023年12月18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2月18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12月18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bynr.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两批进行,第 一批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批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报名时间

第 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0日20:00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0日24:00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20:00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24:0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应聘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现象,影响报名。

4.在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名并缴费的考生,所报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仍保留报名和缴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下一批次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缴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缴费用通过缴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7.报名时,应聘人员应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8.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核通过。

9.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10.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要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尽早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因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看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11.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2.应聘人员对《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通过《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1.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报名、应聘的,责任自负。

2.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20 元(报名费每人20 元,考务费每科50 元)。

缴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3.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缴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8-7909950)。

符合减免政策的应聘人员需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