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1031名,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7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岗位信息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 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 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1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3年12月22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个别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 一阶段进行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第二阶段进行普通岗位的报名工作。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
(1)第 一阶段
①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0: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4:00.
②第 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或消减的岗位计划数将转入普通岗位,也可合并至同一单位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一并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25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