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桐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桐乡(需人事档案在桐乡)。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桐乡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及其受理的申请类别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认定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以人事档案管辖权为准)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所属县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本市范围内的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10月13日至10月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完成网报后,于2016年10月20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0日16: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0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9号楼3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到PDF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3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彩色证件照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小2寸彩色证件在现场确认时交上(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11月中旬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12月份领取证书(领证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在桐乡教育网业务资讯栏中的“资格认定” /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26栏(教师资格)中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请选择国考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桐乡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必须准确, 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6.下载打印材料要求: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 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完整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空白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7.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9、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10、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