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2016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毕业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需要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以下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不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地域不限。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或长沙市第三医院(由申请人任选其一)参加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已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
2、地点: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办理,确认地点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指定,各区县(市)教育局联系方式附后。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可乘长沙市内168、903、301路公交车到“长沙市政府”站下车至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窗口,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731-88615735。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注: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
(5)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
(6)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0)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
卷宗下载地址(注意解压缩后找到对应的卷宗):2016年卷宗(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需提交所在学校学院盖章证明的大学四年成绩单和能否顺利毕业证明);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6)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即封面和封三);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
(10)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
卷宗下载地址(注意解压缩后找到对应的卷宗):2016年卷宗(非师范类社会人员及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人员)
四、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到相应区县(市)教育局领取证书,详情请询区县(市)教育局。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领取证书地点为:长沙市教育局一楼“长沙市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申请人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0731-84872366
望城区教育局0731-88068543
浏阳市教育局0731-83682040
宁乡县教育局0731-81800220
芙蓉区教育局0731-84683244
天心区教育局0731-85159995
岳麓区教育局0731-88999309/88999312
开福区教育局0731-82528895
雨花区教育局0731-85880212
长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