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6】33号)文件和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6】14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二、认定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事宜

  1、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2)网上报名流程: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2)现场确认地点:安庆经开区教育中心人事科(三楼);

  地址:安庆市回祥路150号(菱北中心小学内);邮编:246001

  联系电话:0556-5224749;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医院: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前间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1张(相片背后写本人姓名)。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第9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证书签发

  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各项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生成教师资格证书号码,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安庆经开区教育中心

  2016年9月22日